大气污染防治法录音

  • 更新时间:

    2023-08-26 13:03:16

  • 点击次数:

    221次

大气污染防治法录音

全镇广大村民朋友:根据《中共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全镇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、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,对焚烧秸秆及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行为、由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0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完美录音网

微信二维码
15045211461
  • 地址: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世纪名苑
  • 电话:15045211461
  • 微信:15045211461
  • Q Q:378909768 759333593